續談MVP和賽揚獎:票選該看結果論、還是過程論?

在上一篇文章,我提出了「MVP、賽揚獎是否應該考慮投手打擊」的問題;為了延續這個自己覺得很有趣的討論主題,今天我想拋出另一個更關鍵、也時常引起爭端及論戰的議題 — 投票到底該看結果論、還是過程論?票選個人獎項時,我們時常會遇到這些問題:到底該不該試圖排除球員的「運氣」因素?若我們很確信選手的成績往後不可能維持、數據的灌水成分很重,是否還應該把票投給他? 當然,也許有些人能輕鬆答出「靠運氣製造的貢獻也是貢獻」、或是「球運影響成績的部分,不該成為衡量球員價值(或實力)的因素」等直觀推論,但現實情況有時候會更複雜。首先,讓我們共同檢視以下幾個情景、並回答兩個問題:誰的表現比較有實力、誰更有價值? 你覺得A、B兩投手誰投得比較好?內容方面,A投手這局製造三次三振、被敲兩支一壘安打、一發全壘打、沒有保送;B投手也有三次三振、同樣被敲兩支一壘安打和一發全壘打、另外還多出一個保送。單純看投球內容,應該不會有人認為A投得比較差 — 基本上兩人差不多、而且A還少了一次保送。但事實上,A投手一口氣丟了三分、B僅失一分 — 而原因只是他們被敲全壘打的時機不同、讓失分數大幅被影響。任何跟防禦率、失分數有關的數據,都會告訴你B投手比較好、A投手很糟糕 — 但如果直接看投球內容,還會有人這樣認為嗎? 你覺得C、D兩打者誰打得比較好?內容方面,前者的擊球威脅性顯然勝過後者;然而,那個打席的最終壘打數卻是0比3。當然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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或許我們會說這些都只是短暫時間、或小樣本內的特例。但事實上,一個賽季的時間通常仍不足以完全消弭這些不平衡;更何況,熱門競爭者之間的差距往往非常微小、只要像上述的「極端案例」在樣本中多出現幾次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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就有可能直接讓膠著的戰局改觀。假設有兩個投手整年的投球內容完全一致、A投手還另外多出10次三振;但A投手被敲全壘打時,壘上平均有1.9位跑者、B投手則有1.1位跑者,最終由後者的防禦率勝出。 又假設有兩名打者所有擊球、以及其他打席的成績都差不多強,但其中10個打席的擊球品質由C打者明顯勝出、預期打擊率六成,D打者則只有兩成;最終前者卻因運氣不佳只獲得兩安、後者則獲得六安,讓D的總成績反倒優於C。若直接按照上述四位選手呈現的數據投票,D打者、B投手會勝出……但我們真的會願意見到內容更好的C打者、A投手落敗嗎?這是非常值得深思的問題。針對我上述提到的兩種案例,英文分別稱為sequencing(事件排序)、batted ball luck(擊球的球運);而如果想做公平、邏輯一致的票選,建立起對這兩項因素的態度是必須的。 首先,我們得釐清球員對這兩項因素的控制能力。「batted ball luck(擊球的球運)」顯然不是選手可以控制的 — 沒錯,球員能改變擊球品質(batted ball quality)、但把球敲出去後,70%形成安打的擊球會不會被外野手美技沒收、或被逆風吹回外野,都不是他們能掌控的。相較之下,「sequencing(事件排序)」則比較有爭議 — 理論上,球員對於事件出現的先後順序沒什麼掌控能力;否則,如果選手真的有能力「挑選」擊出全壘打的時機,應該會有球員特別會敲滿貫砲、或是某些投手從來不會在壘上有人時被敲全壘打……然而這並非事實。 但是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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也不能直接排除有某些特例的可能性 — 也許部分打者在不同情況下(例如壘上有人或壘上無人)會有稍微不一致的攻擊策略、或投手開放及封閉式投球的威力有落差……等等,這些細微的因素可能都會造成他們擁有影響事件排序的能力。不過其實這些都算是罕見的特例 — 如果打者在壘上有人、或壘上無人時,使用不一樣的打擊策略、造成數據出現差異,那理論上他應該早就放棄成績比較差的那套進攻模式;而雖然不擅於封閉式投球的案例也時有耳聞,但假設壘上有人時的投球表現總是差到不行,想在大聯盟久待大概也很困難。 問題來了:若我們接受「選手很難控制sequencing(事件排序)、batted ball luck(擊球的球運)」這項理論,那在票選球員個人獎項時,究竟該不該將這些個人很難掌控的因素納入考量?今年的美聯賽揚獎競爭者之一、光芒隊王牌先發Blake Snell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。他本紀的殘壘率高達87.4%、領先全大聯盟,為什麼?以下是其中一個原因: 2018年各種跑者情況的投球成績 打席 打擊率 上壘率 長打率 OPS 壘上沒人 401 0.210 0.277 0.357 0.634 壘上有人 235 0.132 0.219 0.245 0.464 得點圈有人 129 0.088 0.197 0.173 0.370  壘上擠越多跑者、Snell的投球成績就越殺 — 這是他今年先發28場、防禦率卻低到只有2.03的重要因素。本季得點圈有人時,對戰打者129次的攻擊三圍是駭人的0.088/0.197/0.173、可以說只要一遇到失分危機,他就能緊緊掐住對手的咽喉、不讓敵方越雷池一步。然而,Snell在危機時刻真的投得比較好嗎?根據擊球追蹤系統Statcast依照擊球強度、仰角而估算的預期wOBA值(xwOBA),我們可發現一件事:Snell在壘上有人時的投球內容,根本沒有帳面數據呈現得這麼好。 以下分別是他在三種情況下,對戰打者的真實wOBA值、以及xwOBA: 跑者情況 打者wOBA 打者xwOBA 壘上沒人 0.278 0.289 壘上有人 0.207 0.276 得點圈有人 0.169 0.245  根據xwOBA這項成績所顯示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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Snell在壘上有人、以及得點圈有跑者時,確實擁有稍優的投球內容;可是帳面數據的差距卻更加巨大、上述三種情況的成績差異分別是0.011、0.076、0.069。此外,Snell的「batted ball luck(擊球的球運)」似乎也非常好 — 當他本季的投球被敲進場中、敵方打者可獲得0.370xwOBA的產能;但實際上,他們卻只獲得0.318wOBA的成績。然而,Snell成功幫光芒省下大量分數、漂亮的防禦率就擺在那邊也是事實;因此,我們對於這個問題的態度就顯得很關鍵:票選到底該看結果論、還是過程論? 我不確定其他人對於這個問題的看法;但就個人而言,投賽揚獎著重過程、投MVP著重結果論似乎是比較合適的解答。如上一篇文章所提,賽揚獎想選的是「最佳的投手(the best pitcher)」、並沒有限定「最能避免失分的投手」;而對我來說,我不會因為B投手選擇了「更好的時機」被敲全壘打、就說多投一次保送的他是比A「更好的投手」。除非我們真的有辦法證明A、B兩投手有控制sequencing(事件排序)的能力 — 如果你想知道的話,同一個Snell去年的殘壘率僅僅只有70.4%。 可是無論如何,以球隊角度而言,A投手就是造成了三分的傷害、B投手只挖了一分的洞;因此,若以「接近比賽勝利」做為「價值」的定義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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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投手在該場比賽的「價值」顯然是不如B、即便他的「投球內容」比較好。因此,若要票選在字面上就已經明訂「Most Valuable Player」的MVP獎,我認為我應該會考慮sequencing(事件排序)、例如把Snell在得點圈有人時比較低的xwOBA,當成他的加分條件。不過在選拔「the best pitcher」的賽揚獎上,我應該會更重視投手的「投球內容」、若真的比不出高下,再試著融合sequencing(事件排序)的觀點一起參考。 至於batted ball luck(擊球的球運)……可能會是一個比較難回答的問題。當然,我們可以重複使用上面講過的邏輯 — 無論是透過何種方式製造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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結果論成績就等同於實際產出的價值、而如果要比內容的話則是要看過程;所以,最有價值球員獎應該直接看總成績、而賽揚獎則能試圖排除球運的影響。不過,雖然這個理論放在打者身上問題可能不大;但如果在票選MVP時、我們直接把擊球成績的好壞全部歸在投手身上,那又會遇到忽略隊友守備影響的問題 — 可是MVP又是一座「個人」獎項、得盡力排除隊友的影響。 因此,似乎沒有任何一種選拔方式是完美無缺的。也許我們應該盡量簡化程序,例如MVP直接看最終成績、而賽揚獎只看投球內容?或是打者部分都直接看最終成績、而投手只看投球內容(避免算進隊友的守備影響)?不然就是票選MVP時,打者部分直接比最終成績,而投手則是比投球內容、以及事件排序(sequencing),避開擊球成績被防守干擾的問題;然後賽揚獎的票選就單純只看投球內容、有必要時再融入事件排序(sequencing)的觀點? 無論我們想怎麼做,也許最好的結果就是能幫自己找出一套統一、公平、且符合獎項定義、票選邏輯的評量標準;MVP和賽揚獎(甚至是新人王!)該看結果論、還是過程論?為什麼?如果從中二選一的話,又該怎麼做?這些想必都是值得深思的問題。 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圖片來源:http://www.zimbio.com、Google.com、BrooksBaseball、Fangraphs在這邊跟各位喜愛棒球的讀者們分享一個很讚的地方:MLB球迷交流園地!找不到朋友陪你一起討論棒球嗎?希望能夠認識更多的棒球同好嗎?想要每天都和我 們一起痛快地討論大聯盟的賽事和資訊嗎?趕快加入MLB球迷交流園地吧!討論比賽、大聯盟的聖地就是這裡!如果您是想搜尋一個能提供專業內容的優質棒球粉絲專頁,那我個人則是大力推薦MLB Corner,歡迎時常入內收看更多棒球文章!!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