以NBA球員命名的6大條款你知道原因嗎!阿里納斯、羅斯堪稱勵志

前言
從NBA誕生開始,為了能夠有條不紊維系聯賽的進行,在過往的75年NBA進展史之中,也是逐漸出現了各種有趣的條款和規則,進而達到場上場下公平競爭的目的。比如當年查爾斯·巴克利橫空出世,他總是用自己碩大的臀部慢慢背打進入內線得分,NBA為了加以限制,“5秒背身”規則也是應運而生。而為了限制奧尼爾強大的破壞力,聯盟甚至從上至下修改了不下十幾條規則。而我們今天要說到的,不是NBA的場上規則,而是場下的相關條款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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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些條款都以球員們的姓名命名,足以說明當時發生在他們身上的情況有多么轟動,下面就讓我們一一細數。

拉里·伯德條款
NBA之中最為出名的可能就是拉里·伯德條款了,時間回到上個世紀八十年代,當時為了控制球員們的薪水,NBA也是公布了工資帽規則,而且相比于如今大牌球隊可以突破限制,繳納奢侈稅維持陣容厚度,當時的規則極為嚴苛,是不允許一支球隊的總工資超過工資帽的。因此,這也導致了當年擁有超級中鋒摩西·馬龍的火箭隊,在續約馬龍時只能開出150萬美元的年薪,而眼睜睜看著他出走,與76人隊簽下了6年1320萬美元的合同。這在當時引發了軒然大波,畢竟火箭隊幾乎是白白送走了自己的核心球員。

到了82-83賽季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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當時的凱爾特人超級巨星拉里·伯德也是打完了自己的新秀合同,而凱爾特人彼時的陣容極為強大,羅伯特·帕里什、凱文·麥克海爾等巨星都在陣中,球隊的總薪水自然也是已經接近工資帽。NBA也是將此事看在眼里,為了避免馬龍事件的再度發生,官方也是出臺了一項新的規則,那就是一名球員一旦為一支球隊效力至少3年的時間,那么球隊可以無視工資帽,從而直接為球員開出續約合同,而這項條款也正是以伯德命名,很多人也是簡稱為“鳥權”。伯德條款的出臺,讓所有球隊終于安下心來,可以繼續補強球隊,而史上最著名的通過伯德條款得到巨額工資的代表事件,便是97-98賽季的喬丹拿到了驚人的3000萬薪水,并且保留了奪冠的陣容,從而完成了第二個三連冠。

阿蘭·休斯頓條款
也許現在很多的年輕球迷,對于阿蘭·休斯頓這個球員較為陌生,畢竟他的職業生涯并不算太過輝煌,但是當年他一手標志性的中投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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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為了紐約尼克斯隊的一道獨有的風景,甚至還被球迷們戲稱為“中投教科書”。另外,在98-99賽季之中,他和“狂人”斯普雷維爾組成的“紐約雙槍”更是幫助僅僅排名第八的尼克斯隊,接連淘汰了強大的對手們,以黑八之姿進入到了總決賽,成為了NBA歷史的一大奇跡。也正是由于休斯頓出色的表現,00-01賽季結束時尼克斯大手一揮,給出了合同到期的休斯頓一份6年1億美元的續約,這在當時引發了軒然大波。

要知道,當時的休斯頓已經30歲了,盡管他在此之前依然能夠貢獻18.7分、3.6個籃板和2.2次助攻,但是他除了得分之外,對于球隊的進攻屬實有限,而且狀態也是肉眼可見正在下滑,但是尼克斯依然決然給出了這份合同,休斯頓自然沒有拒絕。
04-05賽季,當時才33歲的休斯頓由于傷病的困擾,僅僅只打了20場比賽便選擇了退役,而這份合同才進行到了第4年。當時休斯頓的年薪高達1700萬美元,這對于尼克斯來說是不小的負擔,而且他還選擇了退役,白白占據了薪資空間。而NBA也是適時頒布了“特赦條款”,倘若球員因為傷病在合同期內退役時,球隊可以選擇裁掉該球員,并且該球員后續薪資也不會計算在工資帽之內。這才解決了尼克斯的燃眉之急,同樣也讓此條款成為了“休斯頓條款”。

吉爾伯特·阿里納斯條款
當年和科比在斯臺普斯中心對飆,全場比賽狂砍60分的“大將軍”阿里納斯,同樣也擁有著一條專屬于他的NBA條款。2001年的選秀大會上,阿里納斯掉到了第二輪才被勇士隊選中,這讓當時充滿了信心的阿里納斯,遭遇到了一定的打擊。不過,他并沒有就此沉淪,而是將自己在第二輪才被選中,作為前進的動力。努力確實是有回報的,阿里納斯在二年級便成為了勇士隊的絕對首發,場均更是得到18.3分、4.7個籃板和6.3次助攻的出色數據,當時才21歲的他絕對有機會成為超級巨星。
不過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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由于身為二輪秀,阿里納斯的合同只有2年的時間,沒能觸發伯德條款,這使得勇士隊十分被動,只能開出一份年薪一般的續約。而彼時剛剛經歷了邁克爾·喬丹退役的奇才隊看中了阿里納斯,直接拿出了滿滿的誠意,用5年5122萬美元強行挖走了阿里納斯。顯然,這對于勇士隊是不公平的,但是木已成舟,他們只能吃下這個啞巴虧。而NBA也是制定了相關條款,母隊可以在起薪相同的情況下,第二年工資增幅達到8%,第三年甚至更高,這就減少了二輪秀離隊的可能。

加里·佩頓條款
03-04賽季,當時為了能夠沖擊總冠軍,佩頓和馬龍攜手加盟湖人隊。然而,盡管湖人打進了總決賽,但是正值“OK組合”處于巨大的矛盾之中,加上低估了活塞隊的實力,最終湖人隊被1:4擊敗,佩頓心灰意冷離開了湖人隊。
04-05賽季,他加盟了凱爾特人,雖然已經36歲,但是畢竟曾經的技術和經驗還在,他場均還是可以貢獻11.3分、3.1個籃板和6.1次助攻。不過,凱爾特人為了交易回安東尼·沃克,還是將佩頓作為籌碼送到了老鷹隊。當時處于重建期的老鷹隊,自然對于已經是36歲高齡的佩頓沒有什么興趣,雙方之間達成了友好分手。
令所有人沒有想到的是,在完成了解約之后,佩頓居然立馬和凱爾特人重新完成了簽約,這就意味著凱爾特人白白得到了沃克。NBA自然是不允許這樣的情況發生,“佩頓條款”應運而生,此規則相當簡單,那就是解約球員必須要等過完30天的澄清期之后,才能重新與原球隊簽約!

德里克·羅斯條款
10-11賽季,在賽季開始前并不被看好的芝加哥公牛隊,在他們的年輕核心德里克·羅斯的帶領下,打出了全聯盟第一的62勝20負的出色戰績,而當時才22歲的羅斯更是憑借場均25分、4.1個籃板、7.7次助攻的優異表現,力壓詹姆斯、科比等超級巨星,捧得了當賽季的MVP,同樣也是迄今為止NBA最年輕的常規賽MVP。
要知道,能夠在履行新秀合同期間成為MVP,這在歷史上相當少見,NBA也是為了獎勵這樣的未來之星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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從而推出了新秀條款,也就是“德里克·羅斯條款”,只要在新秀合同期內,無論是拿到MVP,還是2次進入全明星首發、2次入選最佳陣容,都可以拿到遠超規定的頂薪續約合同。
而最為出名的事件,也許就是當年的杜蘭特觸發了該條款,在原有頂薪的情況下,多拿了1250萬美元的薪水,也正是因此引發了一系列的連鎖事件,最終導致了球隊沒能開出足夠的合同,使得詹姆斯·哈登遠走休斯頓,“雷霆三少”自此宣告解體。

拉簡·隆多條款
最后還有一項有趣的條款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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那就是“隆多條款”。12-13賽季,當賽季的隆多場均得到13.7分、5.6個籃板和11.7次助攻,助攻榜上遙遙領先所有球員,最終也是在賽季結束之后,拿到了那一年的助攻王。然而,正是助攻王的歸屬,引發了軒然大波。因為這個賽季的隆多,總共只打了38場比賽而已,這顯然對于包括保羅、德隆在內的諸多控衛來說是不公平的。因此,NBA官方也是設定了該條款,那就是球員們想拿賽季數據王必須要打滿70%的比賽,也就是58場,如果比賽場次不夠58場,那么數據也必須按照58場來算,這就導致場均數據會大幅降低,從而確保了評比的公平性。